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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我市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

时间:2013-07-2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大力推进我市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32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江苏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考察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李克强总理在考察中指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等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它代表着一个大方向;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劳动力效率,更好更多地提供农产品,对新型城镇化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指引了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径:在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这盘棋中,发展家庭农场是枚关键棋子;它牵动的并不仅是农业,还对城镇化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民进市委结合无锡当前三农发展的实际现状,探讨其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尝试提出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为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完善献言献策。

一、家庭农场在中国产生的动因

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的家庭农场概念,以及总理考察中对于家庭农场的论述,道出了以农业现代化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大思路、大战略。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欧洲,农家的定义是拥有1公顷以上土地并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农户;在美国,农家的定义则是农产品销售额在1000美元以上的。在邻国日本,很多人把农家理解为家庭,实际上在日本,对土地所有、农协的加入资格等方面也一直都贯穿着以为单位的原则。

家庭农场对中国来说则是一个新的概念,像美国、法国这些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家庭农场已是非常普遍了,它已成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家庭农场,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种粮大户的升级版,兼具农业生产不具备的功能,就是销售品牌产品。过去我国土地是不许流转的,现在可以流转了,这就是实行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条件。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谁来种地?随着现在青年劳动力越来越少,老年、妇女、孩子是不能种地的,他们不是种地主力,那就需要由承包大户来种地。不过,经营家庭农场肯定是需要青壮年劳动力,怎么样留住这些人,也是推广家庭农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定义,农业部的界定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四个显著特征。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一号文件出台后,考虑到申请注册家庭农场经营许可的实际需要,江苏省工商部门对于家庭农场的从业界定则扩充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除了在承包土地规模上有一些基本的准入条件,工商部门对家庭农场执照的发放以自愿和鼓励为主。

实际上除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更多的人在跃跃欲试。无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二、   无锡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数据显示,至2012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约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多万户。江苏的家庭农场正大量涌现,并可能成为农业经营主体形式之一。江苏省规模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已达7000多家,其中大部分符合家庭农场的标准。而无锡地区则具有发展家庭农场的先天优势和历史条件。

1、无锡推广家庭农场的有利条件。近年来,无锡市一直在不断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无锡的田野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探索,正以多种形式呈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无锡市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一批农业园农博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规模化、集约型园区农业是无锡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形态。目前,无锡市已有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85万亩,农业园区化比重提高到25%,列入无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的十大园区组团、128家重点园区建设也已启动。2013年,无锡市将加快推动产业向高端攀升、要素向优势集中,大力鼓励发展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租赁托管等规模经营,力争新增农业园区15万亩,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82%以上。

从全国来说,家庭农场提法虽新,但在无锡,这种模式已有实践。无锡农业规模化程度比较高,这是建设、推广家庭农场的有利条件。本世纪初起,随着无锡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批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很多家庭放弃了农业经营,农田渐渐集中到一些种田大户手里。无锡市农委提供的数据表明,全市目前有175.4万亩耕地,至2012年底,务农人员达10万人;目前全市50亩以上种粮大户有950户,种植面积13.3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16.3%,种粮大户可以看作是家庭农场的雏形。

家庭农场的实践与推进,无疑给无锡市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这种新的集约式经营模式,很受无锡市农民种粮大户,尤其从事种、养、加农民大户的欢迎。其中,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南村村民于永军在2013228领取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是江苏省颁发的第一张家庭农场执照;313,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该市农民徐来平颁发了宜兴市格林家庭农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徐来平从而成为宜兴市首个家庭农场主。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目前无锡市对于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申请已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零门槛零收费,提供咨询、申请、填报材料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大学生、外来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等加入进来,截止至20136月初,无锡全市包括江阴、宜兴已经注册家庭农场33户,其中个体牌照13户,企业牌照20户。

2、从农民转向新型市场主体。家庭农场之所以是未来农业的发展趋势,是因为它从以前的农民为主体,转向了更广泛的规模化新型市场主体,从而降低了农业经营的风险,为以后的农业保险提供了保障。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的陆凤仪和李凤金夫妻俩打理的茶场,被当地认为是家庭农场的另一类别。2001年,趁着山林茶果场转制,陆凤仪承包下250亩茶园,之后,陆陆续续有土地流转加入,到目前茶场面积已翻了一番。规模的扩大,虽然增加了田间管理的难度,但翻土、修剪包括加工阶段的杀青、烘干、整形都交给了机器。更重要的是,对品质和品牌的追求在这500亩地里得到了充分的实践。陆凤仪引入有机种植方式,联手茶科所研究改善茶树品质,推行标准化生产,并注册商标,走上一条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的发展道路。

位于惠山区玉祁街道蓉东村的都市农业园,也是惠山区最大的水稻园区。2011年,惠山区在玉祁街道规划建设水稻园区,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张建强和另外三人在18个竞标的农户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农田的承包权。为此,他还把经营多年的企业转租给了他人。

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开始实践百亩左右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按照权威的解释,在太湖水稻园里承包了430亩土地的无锡市滨湖区周小江家最符合家庭农场标准。430亩的连片经营,用周小江的话来说,规模在无锡可以排到前三。这个面积,相对于已经力推家庭农场的松江模式来说,可以说大有超越之势。

3、现代农业的培育从家庭农场开始。家庭农场,最终指向的是现代农业的培育,既解决了农业劳动力的继承,又能够吸引有文化的专业人员加入家庭农场,可以说,现代农业的培育从家庭农场开始。2013年,无锡市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种养基地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

在无锡,家庭农场的探索与推进无疑促进了无锡市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现代化的进程。它的形成,有助于提高无锡市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农业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克服农业发展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然而,作为从全国到无锡都处于探索时期的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家庭农场,在围绕其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法人地位以及政策扶持等诸多问题方面,其发展的困境也是可想而知的。

三、家庭农场发展的存在问题

2007年前后,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首先在上海松江、浙江宁波等地培育、发展,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家庭农场作为鼓励和支持的土地经营方式之一后,家庭农场在全国呈蓬勃发展之势。在探索家庭农场模式的道路上,虽然无锡走在了全省前列,但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仍处于摸索阶段,制约家庭农场有序、快速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

一是定义不明确。目前,家庭农场还缺乏清晰的定义,也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农业专家、政策研究人员与基层农业干部对家庭农场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对家庭农场的解释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这一定义仅强调了家庭成员规模化,界定仍显模糊抽象。已对家庭农场培育多年的上海、浙江、安徽等地,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也都存在差异。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当前,无锡市对于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经营范围等都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没有明确界定。事实上,不只是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一个争论焦点。概念如何明晰?规模如何界定?政策由何而来?从市级层面到镇村农口部门,都有着深深的困惑。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民创业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认定要求为:要有规模和科技含量,且是本地村民经营,这有利于推动土地向有技能的农业专业人士集中。是否一定要本地村民经营,这是家庭农场界定标准的争论焦点之一。无锡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人口构成结构决定了无锡籍务农人员在逐年下降,从多年来掌握的数据看,非无锡籍种田大户占有较高的比例。

二是土地流转困难。从当前无锡的家庭农场发展来看,土地流转成本高、难度大、不稳定已然成为制约无锡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承包地权属问题是家庭农场能否平稳迈步的关键。无锡地区的农地流转除了由镇里统一收集发包外,家庭农场单独和农户商量租赁的情况较为普遍。近年来,无锡土地的稀缺性不断显现,农民恋土情深,对承包地惜租现象非常明显。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还实行了惠农补贴政策,有些农户认为种田不但不交农业税,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农业补贴,觉得弃之可惜, 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土地流出户少,流转困难,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无锡土地流转成本较高,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目前平均每亩在800元左右,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特别是从事粮棉油等大宗产品生产的农场,同时带来农地纠纷,影响农场主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积极性。流转年限与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种植大户不敢在土地上投入。

三是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融资渠道窄,也是制约无锡家庭农场发展的一大障碍。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资金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一些发展初期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从融资渠道看,为农场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以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贷款的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在贷款的过程中担保方为政府的农办或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期间产生的利息差价则是由政府补贴。但是由于目前农业融资渠道较窄,农场往往会面临资金周转不畅的困境,调查中100%的农场主都表示希望能够扩大融资的渠道,希望其他的金融组织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能逐步为农民办理中小规模贷款。

四是家庭农场主整体素质尚需提高。现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主,有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没有受过专业化的培训教育,即便是千亩以上的农场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农业生产技能掌握不够,不适应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

四、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国各地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然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新城镇化的突破口。

1、统一思想,增强对培育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发展家庭农场,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管内涵如何界定,这一根本目的不能改变。发展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现代农业客观地要求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组织转变为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将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经营能手集中, 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顺势调整,易被广大农民接受,是完善和创新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发展家庭农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家庭农场解决了一家一户的经营主体,商品化程度高,比一般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易于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农事记录、生产台账相对齐全,有利于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保障。发展家庭农场,是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手段。作为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家庭农场要求农场主既懂生产,又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在无锡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兼业化的背景下,有利于吸引外来种田能手、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投身农业。

2、加大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是家庭农场发展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可借鉴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模式,出台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意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开通注册绿色通道。在调研、摸索的基础上,工商部门要建立一套既便于把关、又易于操作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对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快速审核、快速办理。二是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2008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规定,对家庭农场予以同等税收优惠扶持。对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家庭农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向家庭农场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三是要拓宽融资渠道。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目前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一大致命因素,随时危及到家庭农场的生存与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第一要务。农村金融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便利,为农场主排忧解难。四是加大财政专项扶持。江苏省计划2013年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包括设立1亿元土地规模流转项目资金,给予税收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量身定制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信息服务等。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是政府引导、支持、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通过项目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补贴;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每年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条件较好、组织规范、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做大做强。

3、创新机制,建立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土地流转有序化发展。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储备一批土地资源,收集一批土地规模经营者资料,利用网络统一发布土地供求信息,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全市统一政策、统一调控、统一监管。二是要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引导流入流出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理定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如对入股合作流转,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按实物作价。建立分类定价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应根据土地区位优劣、流入户种植的作物不同、流转期限不同等确定不同的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价格前几年稳定,之后每隔一定时期进行一次调整,保障农民收益。三是要加强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严格审核租赁方资格、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等方式,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强调契约精神,明确流转双方职责,保护双方的权益。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4、统筹兼顾,推动休闲观光农业与家庭农场协调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是将农业生产与旅游休闲、观光活动等服务业有机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其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家庭农场相一致,同样要求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为此,可把农业旅游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突破口,大力培育兼具家庭农场内涵与休闲观光农业功能于一体的发展模式。一是要注重家庭农场的生产功能。以农业生产为本,重视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有机生产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的功能拓展,引进品质优良、适合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种养殖品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现代生产模式等与休闲观光功能的有机结合,推进家庭农场的升华。二是要开发家庭农场的生态功能。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整合生产、生态和观光功能,建立和谐统一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与农业园林景观系统。三是要深挖家庭农场的旅游功能。以家庭农场绿色、生态、自然的农业产业为载体,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怡人的清新气候、环境生态的绿色空间,深挖特色浓郁的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开发观光赏景、采摘游玩等旅游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与产品附加值,有效推动家庭农场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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