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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议

时间:2015-02-0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民进无锡市委

 

    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形势是步步紧逼,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下形成的“421”家庭往往不堪负担,养老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这几年,我市的养老机构数量、床位虽有所增长,仍难以承担实现普惠型的养老目标。如果单靠政府包办社会养老事业,巨大的养老压力很可能导致财政入不敷出。因此必须立足市情,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为此建议:

    一、严格规范我市养老产业,营造良好环境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成长发展

    1、针对民资对养老产业热情很大,但观望的也不少的现状,把各区县(市)建立示范性大型养老机构作为政府考核目标,这不仅可进一步缓解我市养老床位不足,而且能有效吸引民资大量投入养老产业。

    2、针对鱼龙混杂的养老服务市场,统一民办、个体养老机构的准入、运营及退出环节的管理标准,对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小的托老院,又屡教不改的,坚决取缔。

    3、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培训管理,积极参加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在本市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改变管理和护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二、综合运用国家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和金融倾斜、优先供地等措施,让民办养老机构轻装上阵,吸引民资加大养老投入

    1、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降低公司制企业一定比例的首次货币出资额,其余部分在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财政部门也可给予适当的贷款低息或贴息优惠。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帮助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

    3、鼓励用自建房、自有房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于个人集资购买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适当减免房屋更名、交易过户费用。

    4、在政府储备土地相对丰富、自然环境较优的新城区和西部效区,拿出一部分区位条件适宜、符合养老设施建设要求的优质地块,探索以限价“招拍挂”形式,将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水平等作为成交重要条件之一,优先供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经政府批准后,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5、针对有些民办养老机构反映因很难申请事业单位登记,身份难“界定”,造成财政资金拨付不顺畅,享受财政补贴难的问题,民政、财政等部门可协商解决,拿出明确方案,保证国家的养老院床位补贴、入住人数补贴落实到位。

    6、扩大用于养老机构补贴的资金来源。可通过销售福利彩票、义卖、义演等形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来贴补民办养老机构。对处于起步阶段、确有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给予稳岗补贴、促进就业等补贴。

    7、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为民办养老机构开展信息服务,利用公办媒体和社区贯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来加强正规民办养老机构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三、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多样化的民办养老机构,逐步改变服务内容较单一的现状,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

 

    1、针对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鼓励民资依托社区开办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灵活、高效的优势,结合居家养老,主动服务广大老年市民。

    2、鼓励民资探索建设新型养老机构,充分利用无锡市和周边,包括农家乐、度假村在内的,丰富的休闲旅游文化资源,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3、有计划的引进优质养老服务管理资源,支持专业化连锁经营。可多争取大型养老机构来锡考察、落户,既能快速提升养老产业发展水平,又能解决大量就业。

    四、出台措施督促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结合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加大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尊老爱老养老教育,避免出现“团圆节”里未“团圆”的养老院老人。要在全面提升社会、家庭、社区和老龄产业的养老合力中,真正发挥好民办养老机构的正能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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