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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途径——优化参政议政环境,为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时间:2012-12-2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参政能力是参政党影响力、生命力所在,是参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民主党派如何提高参政能力是一门科学,加强参政党能力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提升。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提升,既需要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密切合作,同心协力,动员党派共同力量,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和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创造条件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参政能力的提升奠定自身的坚实基础,又需要依靠中国共产党乃至整个社会在物质、精神等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从而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仅从优化参政议政环境的角度,简单分析如何为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促进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性质不相同的政党,但二者是在同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成长起来的,都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各项活动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开展的。因此,民主党派的存在、成长和发展以及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与完善,哪一步都离不开中共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正如刘延东同志所说“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基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所以说,中共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关系。如果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不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不会强;反之,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不强,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也不会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强俱强,一弱俱弱。

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必须得到中共的重视和支持,这是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前提。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自身努力的程度,也取决于中共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参政议政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高水平的参政议政,能否对执政党的决策产生深层次的影响。目前,我国民主党派确实存在参政渠道狭窄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民主党派成员大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他们虽然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或学者,但缺少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依法行政的研究,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而且,各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职能部门任职相对较少,缺乏对政府行为的了解,对政府的计划、决策等过程没有零距离接触的机会,致使他们无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提出的建议缺乏广度和深度,甚至因缺乏可行性而不能被政府采纳。另一方面,有些中共党委和政府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缺乏重视和支持。省一级中共党委、政府对多党合作工作较重视,对中共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较好,但市县等基层,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则重视程度不一,对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培养以及参政党组织建设的重视不够,不少地方政府对民主党派不了解、甚至误解,召开人大、政协会议往往是例行程序,无法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创造条件。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发挥。

因此,中共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一要提高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二要切实解决民主党派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要大力宣传我国的政党格局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民主党派,进一步提升民主党派的社会认知度,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的紧迫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把参政能力建设搞好,才能使执政能力建设与参政能力建设相互促进。

二、培养造就大批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和领导骨干

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借助于一批旗帜性人物。他们或者是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或者是享有崇高社会威望的活动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代表性人士和旗帜性人物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龙头,民主党派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他们实现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批旗帜性人物纷纷谢世,而新一代旗帜性人物还未形成。因此,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与中共精诚团结、通力合作的新一代代表性人士和领导干部,是参政党能力建设关键。他们是各参政党未来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伙伴,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协商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并且负有承前启后的政治责任。他们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将决定着民主党派未来的政治面貌,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决定着民主党派的未来。

老一代民主党派的领袖们都经历过国内外政治风浪考验,他们是令人心悦诚服的民主党派领袖,是中共肝胆相照的挚友。总结过去的经验,培养造就新一代代表性人士和领导骨干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扩大民主党派各级代表人士和领导骨干的培养面和遴选面,明确培养重点,制定培养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二要健全民主党派各级代表性人士和领导干部的培训制度,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政治理论培训与参政议政实践相结合,提高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步伐。重点选拔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挂职,丰富经验,增长才干,提高领导能力和参政水平。三要调整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后备干部梯队,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弥补年龄断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从重点发展对象的物色抓起,长期培养,循序渐进。

三、切实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人大和政协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最基本平台,是民主党派成员发挥政治智慧、参与民主监督的最重要途径。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安排工作由于比较有章可循,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会的构成中,民主党派应该占多少比例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政治安排得以落实的程度是相当高的。但是,对人大、政协机关及各专委会的领导职务的安排长期存在党派成员寥寥无几的事实。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扭转,多党派协商、多党派合作、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格局是难以真正形成的。

政治安排相比,担任政府和司法机构实职,是更深层次的政治参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在不违背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把党外优秀干部及时选拔进国家、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使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各民主党派面前亟待研究探讨的问题。

在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民主党派的实职安排不断有新的突破,尤其是近几年各党派省委负责人基本都安排担任副省级职务,另外,省、市一些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安排民主党派成员任正职,也是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但是,在民主党派实职安排方面存在“上级重视,下级不理”现象,没有制度、法规加以规范保障,主要靠各地方党政领导的觉悟、认识和胸怀,随意性、波动性很大,欠缺规范性、制度性和持续性。

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的有关政策精神,为民主党派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让大家充分认识民主党派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和紧迫性,明白民主党派人才事实上是我国人才队伍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管是民主党派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还是结构不合理,都会影响到我们整个国家的人才综合评价,制约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二是让大家认识到安排民主党派任实职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多党派合作的必然要求。二要树立新的民主党派人才观,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主党派人才评价体系,在民主党派内部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水平,为人才成长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三要健全组织人事、统战、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强化统战部门的协调职能,切实解决民主党派干部的使用、锻炼、交流、晋升等各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干部的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是四个紧密相连的环节,选拔培养是安排使用的基础,是用人的前提。可是,在我国,民主党派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要涉及到民主党派成员所在单位、党派、统战部、组织部和用人单位等各个方面,选拔培养和安排使用之间的衔接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应进一步强化统战部门的协调职能,因为统战部相对组织部来讲对民主党派人才了解得更全面、更细致,在干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应该有统战部的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统战部举荐的民主党派人士得到合理的安排。

四、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参政保障机制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集中体现。只有建立健全参政议政保障机制,才能减少随意性,克服盲目性,才能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才能切实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1.法律保障。通过立法使民主党派参政有法可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政议政。这有助于依法治国,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有助于提高参政党参政地位和依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2.平台保障。为民主党派成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平台,扩大民主党派知情知政的范围,疏通和拓宽政府与党外人士的联系渠道,丰富联系的段和方式,确保政务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政府可根据需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等征求意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开展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等等。

3.社会保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必要条件,中共组织应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调研等活动,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4.成果保障。对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提案、建议案、调查报告、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有关部门要从函件的接办、处理的方法、领导的批示、办复结果的反馈等工作程序加以明确规范,并应有约束性措施加以保证实施执行。对民主党派的提案、社情民意等应及时反馈、明确答复,即使有错误、不全面、不了解真实情况等问题,也应采取适当方式给予答复,而不至于使党派同志感到石沉大海、挫伤积极性。

总之,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除了自身努力外,还需要中国共产党创造必要条件,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民进无锡市委  张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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